(圖片來源於網路)
最近聽一位朋友說,申請更新台灣居住證的時候遇到了大BUG,差點辦不下來,讓他苦惱死了…
原來,他家是鄉下的拆遷戶!
因為拆遷等收房通常是漫長的等待,一旦遇上居住證要更新,那就真的尷尬到讓人無言以對…
首先,一開始第一次辦居住證是因為婚嫁因素在當地,所以去區辦證中心辦理台灣居住證是以嫁娶居民來特殊辦理。
後來因為當地政策的因素,改到戶籍所在地離家最近的派出所就可以申請更新居住證…
事是好事,但是遇上了當地只有一兩個台灣居民,業務不熟悉,那就真的讓人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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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條件】
l 臺灣居民前往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其中之一項,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l 未滿十六周歲的臺灣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要是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都不符合,其實還有一個允許的條件就是嫁娶本地人。
憑結婚證證明關係就可以了。
【交驗材料】
本著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三項條件,所以要提出的材料有:
l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l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l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而遇到三種條件都不符合的BUG就是…婚姻關係定居。
這就是這次遇到的大BUG!
既沒有學校就讀也沒有公司就業,那麼既然是嫁娶總有居住地吧?呵呵…那可不一定!
所以,這就是鄉下的一個令人無言以對的BUG!
因為鄉下地方最常遇到的…就是拆遷和搬遷!
居住地這規定真的是規定趕不上變化!
雖然有房產的人就可以提供房產證和房產相關證明;沒房產的人租房子就應該有租房合約和租房的相關證明…
那麼沒房產也沒租房呢?在讀學生有學校宿舍可以開證明,來工作也有租房合約或公司宿舍…那嫁娶居民怎麼辦呢?
既不是在校就讀也不是工作,最重要的是…偏偏還住鄉下!鄉下的房子幾乎都是沒有房產證的…
這個BUG就是最讓人頭痛的!
一般嫁娶居民辦居住證就是得拿結婚證證明關係之外,還有本地居民那一方,如果是鄉下戶口沒有房產證,那就是要帶上戶口本當房產證。
那麼問題來了…
本地居民方遇到拆遷或搬遷,房子還被拆平了!戶籍地址只剩下一塊空地,一家人都住安置房,那怎麼辦?
安置房是官方提供給居民在過渡期的暫住安置點,所以既沒有租房合約也沒有房產證,這就是一個大BUG!
後來,問了問區辦證中心,既沒有房產證也沒有租房合約,最後是請村委會開房產證明和拿本地居民方的戶口本才解決了問題。
而這目前是只有住在鄉下的台灣嫁娶居民才有的通融方式。
話說,當時為了解決居住證明的方式時,辦證單位窗口本來還提出要嫁娶居民的本地方開租房合約給自己的另一半,這也是讓人覺得很傻眼!
自己細品其中就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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